天保基建: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07-29 11:07 点击次数:170
(原标题: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具体规模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每张债券面额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可为单一或混合期限品种,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固定利率,根据询价结果和监管规定确定。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支付。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担保安排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 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偿债保障措施包括限制利润分配、暂停重大投资、调整高管薪酬等。 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发行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关于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天保投控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融资总额4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融资成本6%/年,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审议上述议案一和议案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